| 至於幼犬的健康,我們則本著誠信、公平原則與幼犬買主簽訂寵物買賣契約,契約重點精神在於: |
1.
買方購買幼犬之日起兩週內,可至特約醫院接受免費健檢,若該幼犬有任何非買方造成的疾病,享有免費醫療。
若不幸因此死亡,大方犬舍將無條件補償同等值幼犬。 |
2.
買方購買之犬隻,經公立醫院或特約醫院證明患有先天性或遺傳性心臟病、青光眼或耳聾疾病,大方犬舍將更換同等值幼
犬予買方,患病犬隻由買方決定收留或交由犬舍收回。
|
3.
凡大方犬舍售出之黃金獵犬,若六個月以前經骨科專業醫師診斷判定罹患重度髖關節結構不良(CHD),本犬舍將退還該
犬隻之購買款項或補償同等值幼犬。 |
| 4.
凡大方犬舍所售出犬隻,若經公立醫院診斷證明該犬血統不純正,大方犬舍將無條件補償同等值犬隻。 |